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中西部地区
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教师厅函[2009]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部属师范大学:
为加强中西部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按照教育部《2009-2012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9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2009〕3号)安排,我部决定组织实施“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提高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使他们在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大规模教师培训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二、培训对象及条件
中西部22个省(区、市)10000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其中县以下小学和初中骨干教师不少于70%,县以下高中骨干教师不少于50%。名额分配见附件1。参训教师遴选条件为: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养;
2.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及教研能力;
3.具备合格学历,原则上具有一级以上教师职务;
4.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学科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主要包括:实施素质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有效教学方式方法,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师德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等。
本项目由我部统筹规划和统一组织,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采取“送培到地(市)”、集中培训为主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方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范院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要积极参与任务申报,并分大区负责所在地区有关省(区、市)项目协调、专业指导和评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