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招生管理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
(教发厅函[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的工作部署,继续适当控制高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把重点放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38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决定对2009年全国高校招生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地及时总结本地区加强和改进2009年高校招生管理工作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并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我部将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实地督促检查,并实地考察部分高等学校。现将《督促检查事项》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准备。
附件:督促检查事项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督促检查事项
一、落实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的工作部署,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把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相关工作情况。
二、2009年所属高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安排、生源计划落实、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等有关情况及与上年比较。计划安排和招生录取期间,在确保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方案。对口招收中职生、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专升本等形式招生计划安排情况。
三、2009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落实情况。承担“协作计划”的14个“输出省”对各“输入省”生源计划的实际投放情况;接受“协作计划”的6个“输入省”的生源计划及与上年比较情况;有关省市落实我部跨省生源计划调控方案的情况;2009年的高考报名详情,近年来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和普通高考录取率变化情况,对今后3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和普通高考录取率的预计。
四、加强2009年全国高校招生管理工作,落实阳光招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所属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宣传监管的情况,以及防范和查处违规宣传、违规招生、打击中介等方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