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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1078号)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阳光保险〔2009〕45号)及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7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3.5亿股,占比9.46%;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持有3.5亿股,占比9.46%;中国铝业公司持有3.5亿股,占比9.46%;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5亿股,占比9.46%;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5亿股,占比9.46%;北京泰合方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5亿股,占比9.46%;深圳市祥南置业有限公司持有2.6亿股,占比7.03%;北京长安金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5亿股,占比6.76%;深圳市现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亿股,占比5.41%;北京中机恒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1.66亿股,占比4.49%;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0.34亿股,占比0.92%;广西远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0.5亿股,占比1.35%;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6亿股,占比9.73%;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亿股,占比2.7%;广东中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亿股,占比2.7%;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0.5亿股,占比1.35%;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持有0.3亿股,占比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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