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1099号)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新资发〔2009〕5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09年8月28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ew Chin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英文缩写:NCAM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9层。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公司目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700
| 97
|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1
|
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1
|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1
|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