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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农办渔〔2009〕109号)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辽宁省海洋牧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函》(辽海渔函〔2009〕5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厅报送的辽宁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职能
  成立辽宁省人工鱼礁建设领导小组,由你厅主管厅长担任组长,负责人工鱼礁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实施组,由省水产苗种管理局局长任组长,省水产苗种管理局、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项目实施所在地的主管领导以及渔业、渔政、海域、环保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海域使用者为成员,具体负责实施方案制定、人工鱼礁设计、投放技术方法确定、人工鱼礁建造与投放、投放后管理、组织实施效果调查与评价。具体职责分工:省水产苗种管理局负责人工鱼礁建设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相关评价论证工作;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负责鱼礁区本底调查、跟踪调查和效果评估;葫芦岛市和锦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选择人工鱼礁建设地点,协助省水产苗种管理局和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作好鱼礁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礁区内的渔业资源增殖及管理工作;锦州市海水苗种繁育中心和绥中碣石海珍品养殖场分别负责配套投石造礁、放流苗种的培育和放流,投礁后的礁区养护与管理,协助做好本底、跟踪调查和效果评估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分别在锦州近岸人工增养殖保护区和葫芦岛市芷锚湾海域实施。具体位置为:锦州近岸人工增养殖保护区鱼礁围海面积3000亩,投礁区在
  以下各点坐标围成的区域内:N40°49'18.72'E121°07'38.00',N40°49'18.72'E121°12'07.00',N40°46'48.00'E121°12'07.00',N40°46'48.00'E121°07'38.00'。葫芦岛市芷锚湾海域人工鱼礁区面积200亩,投礁区在以下各点坐标围成的区域内:N40°01'03.06'E119°55'04.81',N40°01'03.44'E119°55'06.66',N40°01'00.72'E119°55'08.09',N40°01'00.51'E119°55'05.76'。
  三、项目实施内容
  锦州人工鱼礁区建造并投放方型框架人工构件礁1053座,每座4.5立方米,共计4738.5立方米;葫芦岛人工鱼礁区建造并投放 M 型人工构建礁2445个,每个2.15立方米,共计5256.7立方米;开展礁区本底调查、跟踪监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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