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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资厅发纪检[2009]95号)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以及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2号),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2号),认真完成好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国资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把专项治理与加强国资监管、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加强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推进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检查和完善项目决策管理。

  1.检查履行项目决策情况。检查是否执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程序,是否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是否规范项目决策程序,是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是否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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