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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抽查
  根据中期评估情况,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主要检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期评估的组织情况及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
  对评估结论与实际建设情况严重不符、编造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建设单位资格。
  五、评估后安排
  对于评估不达标的建设单位,给予一定整改时间,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单位资格。
  六、其它
  (一)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局直属管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于2009年12月15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并将《  省、区、市(  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报我局医政司。
  (二)中期评估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一处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中期评估的重点内容
  2.  省、区、市(  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基本内容要求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中期评估专家评估意见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
项目建设中期评估的重点内容

  一、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完成情况
  (一)梳理“诊疗方案”工作情况
  优□        中□        差□
  (优:诊疗方案按照要求完成,方案中各项内容完整,专家终审意见为优;中:诊疗方案基本按照要求完成,方案中各项内容基本具备,专家终审意见为一般;差:诊疗方案未按照要求完成,方案中内容不完整,专家终审意见为差。)
  (二)验证“诊疗方案”工作情况
  优□       中□       差□
  (优:按照协作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与验证工作;中:基本按照要求参加验证工作;差:未参与验证工作。)
  (三)协作组日常工作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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