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健全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同省局班子成员、监察分局及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处室(部门)及局属单位主要领导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监察分局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班子成员、部门主要领导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本处室部门人员谈心谈话适时进行。要通过谈心谈话真实准确地把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尤其是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谈话加以引导提醒。
(二)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视选拔培养,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
7.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好配强领导干部,尤其要注意对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形成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认真执行《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每两年对监察分局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每年度结合两个责任目标进行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实施好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对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干部任用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党组每年要对干部队伍建设问题进行一次专题的总结研究。
8.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办法,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性,提高选人用人群众公信度。认真贯彻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积极探索选人用人的有效方式,逐步试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任职前公示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坚持和认真执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才能正式任职。
9.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交流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的要求,结合云南煤监系统的实际,对干部交流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干部交流的有效方式,对交流干部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监察分局要执行领导班子成员监察责任区域定期轮换制度。
10.严格规范干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有关制度的规定,实施好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规范干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完善干部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干部管理工作程序操作上的规范性和基础资料台帐建立的完备性,防止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开展一次选人用人自检及群众满意度调查,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自检及调查情况。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带病提拔”,纠正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
11.加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坚持定期集中补充和平时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制度,2009年下半年对监察分局正副职后备干部进行补充调整。优先安排后备干部参加党校或专业培训,有目的地安排多岗位锻炼,确保后备干部的健康成长。
12.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里的部署,做好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工作绩效考核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办法。继续加强对安全评价、矿用产品检验检测、安全培训等中介组织的管理监督,规范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三)把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执法能力,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
13.进一步解放思想。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把握上情、熟悉下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要把理论务虚与党组中心组学习结合起来,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对涉及全局、全年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系统性分析研究,把分析研究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
14.加强业务培训。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计划,组织监察人员参加监察实务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参加总局视频专题业务讲座或组织针对性强的专题业务培训。各处室(部门)、各监察分局实施好业务学习制度,采用请专家讲课、实地业务训练、专题业务研讨、业务知识技能竞赛等方式,调动和鼓励监察人员对业务技能的钻研和对监察执法工作的积极探索。鼓励监察人员通过自学考试、参加成人函授教育、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等途径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扩展自己的专业知识面。
15.加强实践锻炼。坚持新录用的公务员安排在监察分局工作,经受监察执法一线工作的锻炼,省局机关处室人员补充一般都从监察分局抽调。坚持轮岗锻炼、挂职锻炼、异地交流任职等实践锻炼形式,也注重采用集中执法、交叉执法等形式锻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