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强化培训机构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内四级培训教育机构,创新培训手段和方法,有效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实效,确保煤矿“三项岗位人员”100%的持证上岗,并切实抓好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抓好煤矿安全监督岗员的培训。充分利用煤炭院校的教育资源,发挥为煤矿企业培养和输送专业技术人才的功能,使煤矿企业配齐采矿、机电、通风安全和地质测量四个专业的技术人员,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水平。
(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为煤矿安全监察和生产服务。
充分发挥和利用好煤田地质、煤炭科研、煤矿设计、煤矿安全技术、煤炭院校、协会、学会等我省现有的煤矿安全科技资源,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和完善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强有力的技术服务体系。
1.加强专家队伍建设,继续探索、强化专家队伍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专家队伍发挥作用的主渠道,健全发挥专家专业知识和智慧的平台。进一步发挥好专家在重大决策、产业规划、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事故调查、能力核定、瓦斯整治等方面的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2.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技术服务行为,依法推进煤矿安全评价及煤矿矿用产品检测检验等中介服务工作,促进中介机构服务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煤矿安全评价、煤矿矿用产品检测检验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通过科学系统地开展煤矿安全评价工作和科学公正地对煤矿矿用产品进行检测检验,为煤矿企业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协助煤矿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指导和帮助煤矿整改隐患,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同时,为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察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3.逐步健全和完善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通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推动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和直属站工作的开展,督促煤矿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推进矿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煤矿安全设施基础条件得到提高,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煤矿伤亡事故的发生。在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竣工验收时必须办理工程质量认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4.尽快建成我省煤矿安全监控仪器技术服务网络。按照建立云南省煤矿安全测控仪器区域技术服务中心的批复意见和实施方案,推进全省煤矿安全测控仪器区域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工作。2009年完成全省4个区域服务中心及26个区域服务站的设备采购、实施建站、试运行以及预验收等建设工作。取得经验并正常运转后,逐步增设技术服务站,形成辐射全省的煤矿安全监控仪器技术服务网络;切实加强对全省煤矿安全监控的维护、维修、管理等技术服务工作。
(五)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装备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监察水平和效果。
1.坚持每年结合我局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装备的使用及需求情况,编制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上报年度安全专项监察装备计划,督促分局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及时补充、更新监察专项设备,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装备及工作条件,提升煤矿安全监察水平和效果。
2.认真执行省局和各分局制定的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装备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内部监察专项设备使用、维修及管理等工作,提高专项装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不断提高数据化监察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
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增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推动云南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上新台阶,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安委〔2009〕4号)的要求,结合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认识、明确目标,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深入抓好
煤矿安全监察队伍是煤矿安全监察事业的基础,加强这支队伍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的组织保障。经过十年的磨炼,我局队伍建设在积极探索中加强,在职能调整中前进,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煤炭工业的持续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树立起了煤矿安全监察的权威和良好的形象。但是面对依然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面对复杂的执法环境,面对种种诱惑与挑战,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新课题,切实保持和发扬煤监队伍敬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求真务实从严从细的作风、纪律严明依法行政的本色,着力增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激发这支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就显得格外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