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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1.继续实施《云南省煤炭工业“十一五”安全规划》、《云南省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以及《云南省煤炭工业发展2008-2012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和省煤炭产业政策,坚持“总量调控、上大压小、优化结构”的原则,以改扩建和技术改造为主、新建为辅,积极推进煤矿新建、扩改建、技术改造及整合技改工作,努力建成一批规范建设的骨干矿井,实现“控制矿井数量,提高煤矿规模和生产力水平,淘汰落后生产力,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目标,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步好转。
  2.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把安全准入关口。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煤矿安全设施建设;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6号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等规定,认真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提高煤矿办矿水平和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从建设源头严把安全准入关;三是加强对建设矿井安全设施建设的监察执法,督促建设项目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组织施工建设,认真开展“三项行动”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查处煤矿建设施工中的安全违法行为。
  3.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国债安全技术改造、产业改造升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重点扶持国有煤矿对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以及提升、运输、供电系统进行安全技术改造。督促指导各主要产煤地区、骨干煤矿建设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市、区)和示范矿井。到2010年底,建成富源县、麒麟区2个“双百工程”示范县(区),建成10对“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同时规划建成一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省内达标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在此基础上总结推广,以点带面,自2010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推广到全省各井工矿井和产煤县(区)。
  (二)督促和指导我省构建煤矿瓦斯治理综合工作体系,推进全省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
  督促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出台的《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和省局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的通知》,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治理综合工作体系,认真监察煤矿企业并督促指导管理部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一是提足用好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加大瓦斯治理投入。二是加强瓦斯治理基础工作,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规范开拓、采掘布置,坚持正规开采。三是建立合理完善的通风系统,实现全矿井负压通风,并确保风量充足;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必须设专用回风井,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四是积极推进瓦斯抽采和利用,应建立瓦斯抽采的煤矿全部建立抽采系统并投入正常运行,积极鼓励和推广瓦斯利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执行防突规定,健全防突机构和队伍,制定并严格执行矿井综合性和区域性防突措施。五是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建成全省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网络。2009年建成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省级中心,年内实现曲靖、昭通、红河及云南东源煤电公司与省级中心的联网,并逐步实现重点产煤州(市)、县(市、区)两级联网,形成覆盖全省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网络。六是强化现场瓦斯管理和技术管理,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实施科技兴安,不断提高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1.积极构建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引导示范、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矿安全科技创新机制。积极推进煤矿安全科技相关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与创新。
  2.积极推广应用成熟、先进适用的煤矿安全技术。近期重点围绕煤矿正规开采技术、新型支护技术、煤矿瓦斯高效抽放技术与装备、煤矿安全网络化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矿井提升安全保护技术与装备、矿山井下人员位置监测技术与装备等重点技术方向,实施煤矿安全科技示范工程,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应用,不断提高我省煤炭工业科技含量,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提升煤矿装备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全省煤矿在2008年实现60%壁式回采工作面的基础上,2009年壁式回采工作面达到70%以上;质量标准化矿井从2008年的65个增加到2009年10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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