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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厅煤办〔2009〕162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在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同时,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云南煤矿安监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要求,并结合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
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的要求,结合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安全发展理念为出发点,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以落实煤矿安全监察职责为着力点,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推进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有效遏制重特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为落脚点,加强执法管理工作,提高监察执法效能,促使监察执法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构建煤矿安全监察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
  二、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积极参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法律法规修订工作。针对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积极参与相关的立法调研活动,及时反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及建议,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及完善工作。
  (三)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和《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行政执法督察制度》、《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管理规定》、《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规定》、《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活动,依法严格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严格依法行政。
  (四)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确立依法治安理念。采取多种办法、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内部资料等多种宣传教育媒体,通过组织或召开专题座谈会、知识竞赛、专项评比、专家讲座、编写印发通俗易懂的普法材料等方式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以依法办矿、安全办矿为核心内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重点,着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投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事故调查处理等各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切实加强对各项法律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检查促学习,使各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都能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和谐监察,依法治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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