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批准南京饲料等十九个部级质检中心对外开展质检工作的通知
(农市发〔20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乡镇企业厅(局、委、办),农业系统各国家级、部级质检中心及承建单位,部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经国家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评审(复审),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等14个部级质检中心符合《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要求,现批准为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依法从事相关产品(参数)的质量监督检验测试工作,并颁发授权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启用部级质检中心印章。同时,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等5个部级质检中心通过了有关产品(参数)的增项认证评审,准许从事增项产品(参数)的质量监督检验测试工作本次批准的19个部级质检中心的全称、监测范围和概况详见附件。按照《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规定,部级质检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承担农业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产品(参数)质量监督检验和优质荣誉产品的评选、复查、跟踪检验。
二、受农业部或其他部门委托,对实施证书管理(如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进出口登记、推广许可证、产品登记、绿色食品等)的产品进行检验,对重要新产品、新品种和科技成果进行鉴定评价检验。
三、承担农业系统产品质量考核检验和产品质量的分等分级检验。
四、承担相关产品的质量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
五、负责对农业系统地方同类检验机构和有关企业(基地)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六、研究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制修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
加强部级质检中心建设,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的重要措施,在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升级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保障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各部级质检中心要牢固树立“立足大农业,面向全社会”的指导思想,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建设,保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将部级质检中心建设成为“质量评价鉴定中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市场商品信息中心”和“人才技术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