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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政务公开,人员综合素质高。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公布上墙。捐赠款物接收、分配、管理和各类民政救助对象款物的发放及时,公开透明,符合政策规定。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服务周到细致,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求真务实,办事公正。全年没有以权谋私、优亲厚友、酗酒赌博、贪污、挪用、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
  五、渠道畅通,整改措施有力。采取发放意见征询书、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群众意见箱、咨询或投诉电话等方式,征求民政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保持群众投诉、监督渠道畅通,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2:
  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推荐申报表

被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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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

纠风办

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

审批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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