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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爱岗敬业,作风优良。坚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机构职责明确,工作高效,政令畅通;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守纪。
  五、服务优质,公信力强。努力服务彩民,彩民咨询、投诉、监督渠道畅通,对举报、投诉件件有回复;把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贯穿到发行、销售各个环节,提升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机构的公信力;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为优。

老年人和残疾人
社会福利机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健全。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建活动;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创建活动纳入机构的总体目标管理;建立创建活动文书档案。
  二、服务优质,作风优良。严格执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为服务对象提供膳食、护理、康复、心理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保障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5%,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现象,监督投诉渠道畅通;民主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优。
  三、院务公开,管理规范。政策法规、岗位职责、服务流程以及收费项目、标准和规章制度公开;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公开,使用得当;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在院老年人和残疾人档案健全;完成当地政府安排的“三无”对象接纳任务。
  四、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整洁。严格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基础设施完善,规划合理,功能齐全,居住环境舒适,达到行业建设基本规范;院容院貌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一、机制完善,责任到位。建立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和每个岗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到位;把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纳入儿童福利机构总体目标管理;制定符合实际的创建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制度健全,依法办事。行政管理、医疗、护理、康复、财务、后勤等各项工作体系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考核办法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严格执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儿童基本权益,从促进儿童自身发展出发,为儿童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开展国内和涉外送养工作;具有《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手续完备。
  三、服务优质,环境良好。工作人员业务熟练,服务优质。按照儿童的特点提供良好的基本护理服务或特殊护理服务,并有完整的护理记录;重视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功能条块分明,达到基本规范,满足儿童的需求;院容院貌整洁,环境卫生和儿童起居室、服装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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