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的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优抚事业单位等12类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优抚事业单位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一、坚持办院宗旨,重视行风创建。坚持正确的办院宗旨,以优抚对象为中心,完成收治任务;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纳入优抚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
二、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严格落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落实优抚对象的优抚政策,保障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对优抚对象关注的信息进行公开;供养资金、管理资金和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优抚医院实施医药分级、独立核算,严格药品管理,杜绝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医院;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全年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三、加强职业道德,强化队伍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为优抚对象服务的宗旨,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推行服务“零差错”质量标准,实行人性化服务。
四、改善院容院貌,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院容院貌。光荣院规划合理,基础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居住用房满足供养需要;居室宽敞明亮,配备必要的生活设备,方便老人生活起居;院荣院貌整洁美观,老人日常活动区域配备必要安全设施;维修改善有计划,经费投入有保障,达到当地养老事业一流水平。优抚医院医疗服务流程规范便捷,基础医疗和护理水平较好;不断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展示医院的良好形象。
五、严格遵纪守法,行业作风优良。光荣院有院务管理委员会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岗位纪律、工作守则,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优抚医院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医疗行为;坚持廉洁行医,不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注重心理治疗。优抚事业单位监督、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为优。
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单位行风建设
示范单位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责任明晰。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把行风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创建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记录;创建活动经常化,宣传机制有效,监督检查到位。
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公开;建立健全岗位道德规范和岗位服务标准,推行规范化管理,各岗位实现标准化服务;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分明,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办事公开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张榜公布,办事程序规范、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