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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办农卫发〔2009〕163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114号)要求,为顺利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我部组织制定了《2009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提出的用三年时间,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一日

2009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推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使其掌握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卫生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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