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完成自查工作后,要及时统计汇总相关情况,并于12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2009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传真:010-88375603;电子邮箱:zhouxx@sda.gov.cn。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抽查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此次检查结果将汇总后上报国务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通报各地人民政府。
附件:2009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情况统计表(样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情况统计表(样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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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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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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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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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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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户次数
| 学 校
| 建筑工地
| 旅游点
| 餐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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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品种(数量/户数)
| 违法添加物
| 餐(饮)具消毒
| 不合格原料
| 高风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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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起数
| 警告
| 罚款(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停止经营
| 吊销许可证
| 取缔无证
| 移送司法机关(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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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办: 手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