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粮援项目发展基金项目经费的通知
(农办财〔2009〕10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根据我部《粮援项目发展基金管理细则》和粮援项目发展基金项目计划,现将粮援项目发展基金项目经费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用于支持粮援项目地区的持续发展。
请项目保证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粮援项目发展基金管理细则》的要求,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国际合作司。
附件:粮援项目发展基金项目经费分配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粮援项目发展基金项目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保证单位 | 项目承担单位 | 金额 | 项目支出内容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外资项目管理中心 | 100 | 广西乐山县有机猕猴桃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
合计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