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二期)
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09]136号)
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期限182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发行价格按竞争性招标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确定。计划发行面值总额15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本期国债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时间安排。2009年10月23日招标,10月2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0月28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09年10月30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五)兑付安排。本期国债于2010年4月26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到期偿还等事宜。
二、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多种价格美国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本期国债的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35个以上(不含35个)的标位,全部落标。
(二)投标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连续的50个标位。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100个以上(不含100个)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
(三)时间安排。2009年10月23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分销
(一)分销方式。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10月26日至10月28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