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督促饮用水生产企业加强添加物质安全管理的通知
(2009年8月3日 国质检食监函[2009]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据媒体报道,我国包装饮用水市场上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人工矿物质现象比较普遍,存在安全隐患。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生产,要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督促饮用水生产企业加强添加物质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原料把关记录和生产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标准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应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一)严格监督企业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凡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和饮用纯净水的,不得使用添加剂;凡生产饮用矿物质水、其他饮用水(调制水)的,应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