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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三)相关护理组在为患者作入院介绍时,向其详细介绍其住院期间的诊疗服务计划(含术前注意事项)以及需要给予配合的内容;

  (四)经治医师会同个案管理员根据当天诊疗项目完成情况及病情的变化,对当日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的诊疗项目完成后,执行(负责)人应当在相应的签名栏签名。

  第十五条 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诊断明确,没有严重的合并症,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

  第十六条 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退出临床路径:

  (一)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需要改变原治疗方案的;

  (二)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要求出院、转院或改变治疗方式而需退出临床路径的;

  (三)发现患者因诊断有误而进入临床路径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临床路径实施的情况。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紧急情况警告值管理制度。警告值是指患者在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异常情况,处于危险边缘的情况,应当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和治疗。

  第十八条 临床路径的变异是指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出现偏离临床路径程序或在根据临床路径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偏差的现象。变异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一)记录。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将变异情况记录在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记录应当真实、准确、简明。

  (二)分析。

  经治医师应当与个案管理员交换意见,共同分析变异原因并制订处理措施。

  (三)报告。

  经治医师应当及时向实施小组报告变异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与科室相关人员交换意见,并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四)讨论。

  对于较普通的变异,可以组织科内讨论,找出变异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也可以通过讨论、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探索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对于临床路径中出现的复杂而特殊的变异,应当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重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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