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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建设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

  进入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项目库入库范围要求。
  2.完成《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初步论证工作,或者已经开始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已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列入地方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4.有明确的、具有相应能力的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并具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5.项目须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并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专家论证。
  四、入库项目的申报
  各图书、报纸、期刊、电子音像、网络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科学研究等新闻出版单位以及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新闻出版重大项目申请或建议。申请入库项目由项目业主和项目责任单位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报,再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各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级新闻出版单位申请项目直接报新闻出版总署。
  入库项目申报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入库书面申请;
  2.专家评审意见及批准文件;
  3.项目立项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已落实资金<承诺>证明、项目实施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
  4.项目总体规划和初步设计;
  5.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五、项目库管理
  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建设实行统一建设,动态管理。
  1.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建设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组织项目入库审查,对入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2.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重大新闻出版项目入库推荐;配合新闻出版总署对入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项目库调整提出意见与建议。
  3.新闻出版总署和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每年对项目库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了解项目库中项目建设的更新、落实、实施、完成等情况,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库进行调整。
  六、项目库的使用
  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专家评审的项目,按照项目的类别,分别入库管理。对公共服务属性清晰、且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项目,新闻出版总署将协助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争取进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项目库。对具有一定公益性的产业项目,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为项目实施争取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产业项目,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协助做好科学论证和项目包装工作,积极组织对外发布推介,实施融资。对列入新闻出版总署项目库的新闻出版单位在出版资源的配置上将视情况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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