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建设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
(新出字[2009]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新闻出版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加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新闻出版产业结构,促进新闻出版产业升级,推动新闻出版业的大发展大繁荣,经研究,决定建设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项目库建设的目的意义
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的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小康社会大局的需要;是推进新闻出版业科技创新,优化新闻出版产业结构,促进新闻出版产业升级,转变新闻出版发展方式,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通过项目库的建设,可以有效实施项目带动发展战略,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国新闻出版项目建设情况,指导重大项目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开发,实现重大项目动态跟踪和常态化管理,为政府确定实施国家重大新闻出版项目、确定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对象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
二、入库项目的范围
进入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的项目包括:
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主要指以新闻出版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2.重大新闻出版公共服务项目。主要指满足全国和项目所在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发挥重大作用的项目。
3.重大产业发展项目。主要指符合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国和项目所在地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
4.重大科学技术项目。主要指对促进新闻出版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加速新闻出版产业转型,具有基础与示范作用的项目。
5.重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指符合全国规划,能够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的基地建设项目。
6.其他重大项目。主要指其他对新闻出版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入库项目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