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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章 项目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财政部、教育部对配比资金项目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对于项目申报、资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暂停安排该校配比资金外,情况严重的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在申报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配比资金;
  (二)截留、挤占、挪用配比资金;
  (三)违反中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加强对配比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考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项目申请书
  2.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申请部门汇总表

  附件1: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
项目申请书

  学校名称(公章):
  主管部门名称:
  学校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制



  填 报 说 明

  一、本申请书为申报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配比资金)的主要文件,各项内容须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须加盖学校公章方为有效。
  二、申请书内容编写说明
  1.“项目名称”:应简洁、明确。
  2.“捐赠方名称”:须填写捐赠单位全称或捐赠人真实姓名。
  3. “捐赠用途”:可从以下用途中选择,(1)资助家庭困难学生;(2)奖励优秀学生;(3)支持毕业生就业;(4)奖励教师;(5)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5)学校基建项目;(6)其它指定用途;(7)非指定用途。若为“其它指定用途”须详细填列。
  4.“申请配比资金的捐赠收入概述”:重点对申请配比资金项目的捐赠收入情况进行描述,主要包括:捐赠时间、捐赠方名称、捐赠金额、捐赠用途、捐赠资金到账情况、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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