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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管好用好科技推广费,对于提高科技推广工作的效率,增加土地治理项目科技含量,发挥科技进步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支撑作用,增强农业综合开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科技推广费的安排和使用原则
  (一)坚持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原则。
  (二)坚持集中投入,突出解决关键技术和品种推广的原则。
  (三)坚持普及应用,扶持先进、适用、成熟的新品种和综合配套技术推广的原则。
  (四)坚持主要用于大宗农产品新品种和综合配套种植技术的推广的原则。
  (五)坚持面向项目区广大群众,提高农民科技素质的原则。
  (六)坚持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原则。
  三、科技推广费的安排比例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农垦,下同)为单位,当年安排的科技推广费按,不超过当年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投入总额8%。根据推广工作的进度,当年未支出的科技推广费,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如果没有明确的推广内容,没有具备条件的技术依托单位和推广服务机构,或项目区有其他渠道的科技投入,有关各地农发办事机构可以不安排或少安排科技推广费。
  (二)以省为单位计算,省级、地(市)级集中安排的科技推广费应控制在全省当年按比例安排科技推广费总额的30%以内,并且要以省级集中安排为主,省级和地(市)级分别集中安排的比例,由各省自定。
  (三)以省为单位计算,随项目下达到县的科技推广费不能低于全省当年按比例安排科技推广费总额的70%。
  四、科技推广费扶持的推广内容
  (一)粮、棉、油、糖、蔬菜、瓜果、牧草新品种和良种繁育技术;
  (二)测土配方和科学施肥技术;
  (三)作物栽培技术;
  (四)土壤改良和培肥地力技术;
  (五)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
  (六)旱作节水农业技术;
  (七)牧区草地种植和改良技术;
  (八)生态农业技术。
  五、科技推广费的开支范围
  (一)科技推广费主要用于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推广工作环节中发生的下列费用:
  1、生产资料费:(1)用于购买建设示范田块所需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薄膜的费用;(2)用于建设示范田块租用耕地当年的租赁费用的补助;(3)用于项目区内较大面积推广种植新品种的种子、种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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