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农办[200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财务司,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的使用效益,切实管好用好该项资金,增加土地治理项目科技含量,发挥科技进步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支撑作用,增强农业综合开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及《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办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办。
附件: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
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以下简称科技推广费)的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及《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科技推广费管理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管好用好科技推广费的重要性
科技推广是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一项重要措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措施,是指通过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普及应用于项目区农业生产的过程。
加强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工作,是将农业、林业、水利等措施形成的生产能力转化为产品的重要途径。改善农田基本生产条件能解决粮食由低产到中产,由中产到高产,关键要靠良种、良法的推广和应用。同时,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工作,也是推进农业生产节本增效,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农业,减少农业生产污染,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培养新型农民的一项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