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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钱洪涛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钱洪涛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9〕1026号)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钱洪涛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请示》(信财险报〔2009〕第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钱洪涛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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