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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2.组织开展复评。开展复评的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复评人员按照听、看、谈、议、评的步骤进行:
  (1)听。听取县校关于开展自评工作的情况汇报。应当重点听取以下内容:自评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学校办学情况;自评结果;指标体系中加分、减分的说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
  (2)看。一是查看自评材料是否按照要求分类整理,材料是否齐全;二是实地查看学校的办公条件、基础设施、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特色办学点等情况。
  (3)谈。与学校领导、专兼职教师或学员进行座谈,准确掌握学校的实际情况。
  (4)议。复评人员在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多方座谈的基础上,对自评结果、自评材料进行认真审议。
  (5)评。复评人员严格按照《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复评表》的内容,评定各项指标的得分和评估等级,形成对县校自评工作的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
  3.进行复评总结。全省复评工作结束后,省校要对全省自评、复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复评结果汇总表》,撰写复评报告,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的“办学水平评估”栏目中录入《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并将复评结果、复评报告和基本情况统计表按要求报送中央校。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08年11月1日-12月31日。
  1.确定验收范围。联合办学单位、农业部科教司以及中央农广校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若干验收小组,对评估工作和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2.开展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按照听、看、谈、议、评的步骤进行。每个步骤的具体要求参照复评工作步骤中的要求。
  3.进行验收总结。各验收小组在验收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对自评和复评工作做出评判,总结好的经验。在此基础上,中央农广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评估报告;研究确定最终评估结果,提出加强农广校体系建设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评估结果
  评估工作结束后,按照综合评估得分,将产生若干所办学水平较高的A级校;按照单项工作评估得分,中等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方面将分别评出前100名工作较突出的学校。对评为A级的学校和单项工作前100名的学校颁发证书和授牌。
  五、有关要求
  1.填写《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时,对于无法填写的栏目要进行解释说明或注明“无”,不要留有空白。各种表格要求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的地方,必须签名、盖章。
  2.各级农广校必须严格按照《指标体系》的标准进行打分,打分要有理有据,加分必须有证明材料,减分必须说明原因。对于评估指标体系的评分标准有疑问时,请及时与中央校联系。
  3.提供有关评估材料和数据,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评估要求进行标准化整理并建立档案,以备查阅和审核。不允许临时突击修改原始材料和数据。对于弄虚作假的学校,一旦发现并经核实,即取消本次评估资格,并在评估总结报告中通报批评。
  4.各类自评表格和有关材料的原件由县校保存,作为永久卷存档;各类复评表格和有关材料的原件由省校保存,作为永久卷存档;检查验收的各类表格和各种材料的原件由中央校保存,并作为永久卷存档。
  5.认真撰写评估报告。县级农广校撰写的自评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学校办学情况,自评结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地市级农广校撰写的评估情况汇总报告,内容必须包括:组织县级农广校开展自评工作的情况,自评情况汇总结果(A、B、C、D四类学校的数量和所占比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省级农广校撰写的复评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全省组织开展县级农广校办学水平评估及复评工作情况,本省县级农广校评估的复评结果,关于评估结果的具体评判,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加强县级农广校条件能力建设和提高办学水平的意见,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议等。
  6.树立良好的评估风气,杜绝一切影响评估、验收工作正常进行的不良现象,保证复评、验收准确、客观、公正。

  附件2:
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
评估指标体系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编 制 说 明

  本《指标体系》以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十五”事业发展情况和“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依据,按照导向性、整体性、基础性和直观性原则,选取最能反映县级农广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指标编制而成。设有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形成由办学定位、基础条件、中等职业教育、农民培训为基本评估内容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采用百分制,其中,办学定位10分,基础条件30分,中等职业教育30分,农民培训30分。另对7个具有明显优势的单项给予加分,最高加分10分。综合评估等级按综合评估得分,设A、B、C、D四级;特色评估名次按单项工作得分,分别设中等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前100名学校。单项加分只计入综合评估成绩。
  综合评估:A级(优秀)90分以上
  B级(良好)75分以上
  C级(及格)60分以上
  D级(不合格)60分以下
  特色评估:按中等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得分各评出单项工作前100名。

  表一:
  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总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 级 指 标

分值

          

   

1

      

     

      

    

10

 

1-1办学方向

 

4

1-1-1 办学思路

2

1-1-2 目标任务

2

 

1-2内部管理

 

2

1-2-1 规范管理

1

1-2-2 精神文明建设

1

 

1-3改革创新

 

2

1-3-1 人事劳动制度改革

1

1-3-2 办学机制改革

1

1-4政策支持

 

2

1-4-1 政策文件

1

1-4-2 领导小组

1

 

                    

2

 

  

    

    

    

       

30

 

2-1机构编制

 

4

2-1-1 机构设置

2

2-1-2 人员编制

2

2-2基础设施

 

10

2-2-1 办公条件

4

2-2-2 教学条件

4

2-2-3 实习实验条件

2

2-3办学经费

 

6

2-3-1 财政投入

4

2-3-2 专项投入

2

2-4师资队伍

 

5

2-4-1 专职教师

3

2-4-2 兼职教师

2

2-5媒体资源

 

5

2-5-1 广播电视栏目

1

2-5-2 媒体资源利用

4

3

30

3-1办学规模

 

7

3-1-1 年度招生

3

3-1-2 在校生数

4

3-2教务管理

 

8

3-2-1 教学管理

2

3-2-2 教学文件

4

3-2-3 学生管理

2

3-3 教学改革

 

5

3-3-1 内容改革

2

3-3-2 方法改革

3

3-4教育质量

10

3-4-1 教学过程

4

3-4-2 考试考核

4

3-4-3 成材典型

2

      

    

4

30

4-1实用技术培训

 

5

4-1-1 教师进村

2

4-1-2 培训规模

3

4-2绿色证书培训

 

5

4-2-1 组织管理

2

4-2-2 培训发证

3

4-3新型农民科技培训

 

12

4-3-1 承担项目

6

4-3-2 组织实施

3

4-3-3 培训效果

3

4-4劳动力转移培训

 

8

4-4-1 承担项目

3

4-4-2 自主培训

3

4-4-3 培训效果

2

单项加分

1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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