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0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黑龙江、海南、广东、云南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黑龙江、陕西林业厅,黑龙江森林工业总局:
为全面掌握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办学水平情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不断提高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农业广播电视教育事业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中央农广校”)领导小组在去年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开展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县级农广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通过评估摸清全国2000多所县级农广校的基础条件、管理运行、教育教学质量等状况;促进县级农广校的条件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养新农民、服务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采取县级农广校自评,省级农广校会同地市级农广校复评,中央农广校领导小组验收的方式进行。这次评估工作是在去年对北京等5所省(市)部分县级农广校试点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的,对于已经参加试点评估的县级农广校,这次不再参加自评阶段的评估工作,对于没有进行复评的试点评估县级农广校,统一纳入本次复评工作,评估结果报中央农广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国县级农广校办学水平评估是加强农广校体系建设,提升县级农广校办学能力,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广泛支持的重要举措。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实事求是地指导好农广校的评估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开展评估的各级农广校要正确对待评估工作,把评估工作与日常工作融合在一起,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出发,认真制定自评工作计划和安排。要做好评估工作的宣传,营造氛围,扩大评估工作的影响。
(二)按时完成评估。评估工作于2008年年底完成。各省级农广校的评估工作要在2008年10月底完成,并将本省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的结果和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中央农广校。受地震灾害影响的县级农广校的评估工作暂缓进行。
中央农广校督导研究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辉、李倚天、王泰群
联系电话:010-64194430,64194446
传 真:010-64194425
附件:1.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方案
2.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方案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在去年对北京、吉林、江苏、安徽、四川五省(市)部分县级农广校试点评估的基础上,决定开展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掌握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办学水平情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不断提高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农业广播电视教育事业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通过评估摸清全国2000多所县级农广校的基础条件、办学水平、规范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状况等;促进县级农广校的条件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养新农民、服务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职责任务
各级农广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全国县级农广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将评估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农广校的职责任务如下:
中央农广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县级农广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全面协调、统筹安排和指导实施。包括:成立由联合办学单位、农业部科教司、中央农广校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评估验收组,分区域抽查评估情况;汇总分析全国县级农广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撰写全国县级农广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报告,研究确定表彰、宣传、发展、建设等有关事项。
各省级农广校:负责组织实施本省县级农广校办学水平复评工作。包括:成立相应的评估机构,领导、组织和全面协调本省的评估工作;会同地市级农广校对本省所有县级农广校进行复评,完成复评报告;及时总结和反映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努力予以解决。
各地(市)级农广校:负责组织本地区县级农广校的评估工作。包括:制定县级农广校评估实施方案,对各县农广校评估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和总结本地区县级农广校自评工作,完成评估情况汇总报告;配合省校组织好本地区县级农广校的复评工作。
各县级农广校:按照上级校的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包括:建立校长负责制并将评估任务落实到人,按照《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并在地(市)级农广校的指导下准备好评估材料,接受省校会同地市级农广校组织的复评工作。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评阶段,2008年6月20日-8月31日。
1.认真学习《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省级农广校要及时组织动员,启动本省县级农广校复评工作。组织地(市)、县级农广校认真学习《方案》,尤其是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设置、评分标准和权重分配,准确掌握评估工作的各项要求和评估指标的具体内涵。
2.制定工作计划。地(市)级农广校与所辖县级农广校进行沟通,根据县校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的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对自评的时间和人员做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和安排。
3.认真准备材料。县级农广校要严格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系统地收集、整理自评材料。应准备好两类自评材料:一类是评估指标体系中要求准备的材料。这类材料可分类立卷,分为“办学水平卷”、“基础条件卷”、“中等职业教育卷”和“农民培训卷”。另一类是其它背景材料和原始材料。这类材料可作为“补充卷”单独立卷,每卷须包含目录,方便自评、复评和验收工作查看。
4.组织开展自评。县级农广校应严格按照《指标体系》各项内容评估打分,认真填写《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自评表》,对加分和减分的每项内容都要说明原因。
5.做好自评总结。自评结束后,县级农广校要进行自评总结,撰写自评总结报告,并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地(市)级农广校要对所辖县级农广校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自评情况汇总表》,并撰写评估情况汇总报告。
6.及时报送材料。自评结束后,县级校应将各种表格、自评总结报告等材料及时报送所属地(市)级农广校;地(市)级农广校对其进行整理,连同《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
学水平评估自评情况汇总表》、《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县级农广校评估情况汇总报告一并报送省校。
第二阶段:复评阶段,2008年9月1日-10月31日。
1.制定工作计划。各省校根据本省情况,制定复评工作安排,成立相应的复评工作组,会同地(市)级农广校组织开展全省县级农广校办学水平复评工作,复评工作组可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