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重点选取那些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作为切入点,力求取得实效。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加强分类指导,确保财政奖补政策切实可行和农民群众直接受益。四是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要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议事和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透明、公开,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
三、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实施步骤
2009年,除已在全省开展试点的黑龙江、河北、云南三省以外,从已开展局部试点,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扩大试点愿望的省份中,选择江苏、内蒙古、湖南、安徽、贵州、重庆、宁夏等七个省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选择湖北、广西、甘肃、福建、山西、陕西、江西等七个省份在局部扩大试点。上述扩大试点省份的试点工作方案经工作小组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审批后实施。目前没有开展试点的省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1-2个县(市)自主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再用1-2年时间,在全国全面推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四、因地制宜,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
(一)精心制定奖补试点方案。各试点省份要按照中央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在试点面上,要坚持“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让惠民政策的阳光照耀到更多的老百姓。在奖补标准上,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建设成本、试点地区的努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对老少边穷地区予以适当照顾,向投入大、工作实、效果好的地区适当倾斜。在奖补项目选择上,要遵循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优先支持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包括农场、林场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村内公益事业,让农民群众看见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奖补内容上,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只要群众拥护,符合实际,富有成效,都可以大胆尝试。
(二)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稳定的投入机制。各试点省份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对中央选择批准试点的省份,中央财政根据地方财政的奖补情况,按照《
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有关规定,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同时,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为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将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各记其功,重点解决当前农民最急需、最现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问题。倡导社会捐资赞助,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引导村民筹资筹劳,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稳定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