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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
(国农改[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办):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8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在黑龙江、河北、云南三省及其他省份部分地区开展了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国扩大试点积累了经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关于“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扩大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精神,现就进一步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有利于完善和激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让农民依靠自己的双手,在政府支持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带动农民就业,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继续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开辟新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村,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推进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实践,转变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健全制度,积极扩大试点,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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