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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2号――关于发布《地震灾区活动板房拆解处置环境保护技术指南》的公告


  7. 活动板房拆解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彩钢泡沫板材料的完整性,不得随处丢弃泡沫材料。

  8. 活动板房拆解工作完成后,应对整个过渡安置区内遗洒的泡沫材料进行清理,并按照生活垃圾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处置。

  9. 对活动板房拆解的管理应满足如下要求:

  (1)活动板房拆解下的材料应有专人看管;

  (2)活动板房拆解工作应有组织的实施,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不得擅自拆除活动板房;

  (3)不得在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从事活动板房拆解工作。

  六、彩钢泡沫板的分拆

  1. 需要分拆的彩钢泡沫板应运至指定的泡沫板分拆处置中心集中分拆,分拆不得在活动板房拆解现场进行。可在活动板房较为集中的地方选址建设泡沫板分拆处置中心。

  2. 活动板房分拆处置中心应有密闭的生产厂房和密闭、独立的泡沫贮存车间。

  3. 彩钢泡沫板运输过程需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泡沫沿途遗洒。

  4. 彩钢泡沫板分拆处置中心应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分拆过程中泡沫飞扬,污染当地环境。

  5. 彩钢矿物棉板分拆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避免皮肤接触矿物棉,防止吸入粉尘。

  6. 彩钢泡沫板拆分下来的泡沫堆存应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泡沫飞散,并尽早处理处置。

  7. 不得采取露天焚烧等简易方式处理处置泡沫材料。

  七、泡沫热压造粒处理

  1. 可在彩钢泡沫板分拆处置中心附近选址建立泡沫热压造粒初级处理中心,采用热压成型技术缩小物料体积,便于运输贮存。

  2. 泡沫粉碎预处理过程应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泡沫飞散,污染环境。

  3. 泡沫清洗、热压生产等过程产生的废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

  4. 热压处理设备应密闭运行,运行期间产生的气体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5. 热压造粒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进行收集、转运和处置。

  6.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工作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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