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52号)
为规范地震灾区活动板房拆解处置工作,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制定了《地震灾区活动板房拆解处置环境保护技术指南》,现发布施行。
附件:地震灾区活动板房拆解处置环境保护技术指南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地震灾区活动板房拆解处置环境保护技术指南
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地震灾区活动板房拆解处置工作,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汶川地震灾区活动板房拆解处置工作。
二、编制依据
GB 7959-1987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灾后废墟清理及废物管理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15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三、活动板房拆解处置原则
1. 活动板房原有的使用功能结束后,应根据当地灾后重建和生产、生活的需要,采用适当方式对其进行合理利用和处置,尽量使其物尽其用,避免资源浪费。
2. 活动板房应优先考虑整体就地利用、拆解后异地利用和作为救灾物资储备;在无法采用上述方式再利用的情况下,可考虑对活动板房进行拆解,同时对有用材料进行回收利用,对其他材料进行安全处理处置。
3. 活动板房的拆解、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工作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安全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