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医院中子照射器首次装料及以后调试运行中,必须履行其在《医院中子照射器首次装料申请书》和《医院中子照射器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等附件及其审评过程中的全部承诺。如工作需要对承诺进行修改,应提出书面论证报告,报我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必须履行《医院中子照射器环境影响报告书(首次装料阶段)》及审评过程中的全部承诺。若对这些承诺进行修改,应提出书面论证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医院中子照射器运行限值和条件》(以下简称《运行限值和条件》)是运行研究堆的一个重要依据。对运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必须熟知《运行限值和条件》中的规定,并保证遵守。在医院中子照射器运行寿期内,要根据经验和技术的发展对运行限值和条件进行复审,我局提出要求或北京凯佰特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必要时,应对运行限值和条件进行修改。任何对《运行限值和条件》内容的修改必须经过我局批准。
五、必须在医院中子照射器首次装料及以后的调试、运行过程中严格履行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认真执行质量保证程序,对参与质量活动的其他单位进行有效监督,定期监查和审查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当组织机构等内容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质量保证大纲,并报我局认可。
六、在医院中子照射器运行寿期内,如果厂址条件(如人口分布、附近的工业、运输和军事设施等)有较大变化,应报告我局,并论证其对医院中子照射器安全的影响。
七、我局对医院中子照射器首次装料后调试运行阶段的控制点确定为:100%额定功率。控制点释放前,北京凯佰特科技有限公司必须向我局提交控制点释放申请书、相应阶段调试总结报告及其它技术文件。在获取我局对控制点释放的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该项调试和试运行。
八、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已承诺为首台医院中子照射器退役及三废处理提供担保(中核资函〔2007〕59号)。北京凯佰特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此基础上,落实退役资金渠道。
九、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与北京凯佰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医院中子照射器调试、运行、环境监测和应急支援服务合同,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对医院中子照射器调试、运行、环境监测和应急支援负有技术安全责任。北京凯佰特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在医院中子照射器运行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合同条款,确保核设施运行安全。未经我局同意,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责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