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9〕983号)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中意财险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请示》(中意财险〔2009〕11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经修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条款编号如下:
其中,主险条款编号如下: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B11H01Z01090923;
2、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B11H01Z02090923;
3、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B11H01Z03090923;
4、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B11H01Z04090923;
5、特种车保险:B11H01Z05090923;
6、摩托车、拖拉机保险:B11H01Z06090923;
7、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B11H01Z07090923;
8、机动车盗抢保险:B11H01Z08090923。
附加险、特约条款编号如下:
1、玻璃单独破碎险:B11H01F01090923;
2、车身划痕损失险:B11H01F02090923;
3、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B11H01F03090923;
4、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B11H01F04090923;
5、营业用汽车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B11G01F05090923;
6、家庭自用汽车自燃损失险:B11G01F06090923;
7、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B11G01F07090923;
8、发动机特别损失险:B11G01F08090923;
9、法律费用特约条款:B11G01F09090923。
你公司应在保单印制条款名称后加印以上编号。
二、你公司应将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并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你公司应于2009年10月1日启用本文件批准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保监会此前批准你公司使用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同时废止。
附件: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