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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确定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确定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国科发政〔2009〕4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加大创新型企业建设力度,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36号)要求,在有关部门和各地方的大力支持下,经认真研究,确定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182家企业为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企业要以开展试点为契机,认真落实所填报《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中提出的试点方案,努力建设创新型企业,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加快产品和技术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试点企业要注意总结发展经验,主动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
  二、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将根据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总体安排和企业制定的试点方案指导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监督和检查企业试点进展和成效。结合企业实际落实相应支持措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按要求开展试点的企业将取消试点资格,对因发生重大变动不宜继续试点的企业也将及时作出调整。
  三、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本地国资监管机构、工会组织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试点企业的联系、管理和指导,集成资源加大支持,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按年度向三部门报送试点工作报告。对试点企业发生的产权、人事、财务等重大变动情况要及时报告。
  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100862)
  电话:010-58881762  E-mail:zts_zcc@most.cn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100053)
  电话:010-63193463  E-mail:keji@sas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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