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23331-2009)于2009年4月30日颁布,并将于200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旨在为组织确定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要素和过程,帮助组织实现能源方针和目标,通过统一方法,提高组织能源管理效率和水平。该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可用于第三方认证。为了组织能够有效开展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工作,在国家能源管理体系标准正式实施后,国家认监委将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应在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结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先从钢铁及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造纸、轻工、纺织、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
二、认证试点机构应具备相关行业认证技术能力,每个行业先选择1-2家认证机构开展认证试点工作。拟从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认证机构须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机构申请认证试点领域能力应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认证审核员应具备能源工作背景与实际工作经验、具备良好认证职业道德、在相关管理体系认证领域取得相应审核员注册资格。认证机构经过批准后方可从事认证试点工作。
三、由于《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23331-2009)的内容适用于各类组织,属于组织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通用要求。因此,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的依据应是以国家标准为基础,根据我国不同行业能源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业认证实施规则,以认证实施规则为认证依据开展认证试点工作。
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能源管理制度、能源审计、能源管理手段与工具的使用、能源使用效果、测量指标等方面的认证审核内容,应关注认证结果和认证前后获证组织能源管理和使用的变化情况。认证机构可以自行或联合开展相关认证实施规则的制订工作,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也可组织有关机构和企业开展认证实施规则制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