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关于认真做好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出厅字〔2009〕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总署机关各部门,署直各单位:
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认真实施《
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科学制订“十二五”发展规划,对新闻出版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落实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目标,科学制订新闻出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推动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现就做好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完成《
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
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结果表明,“十一五”期间我国新闻出版业发展总体形势良好,《
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总体上顺利,但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以及出版物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传统出版领域部分规划目标进展迟缓,产业结构还需要进一步加快调整优化步伐。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新闻出版业快速发展,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新闻出版单位要加大执行《
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力度,高度重视高新技术发展,加快传统出版产业改造,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升级,及时协调解决新闻出版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
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认真做好新闻出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