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630号)
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主导作用,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并制定了《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821号)。根据两年来的执行情况,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对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促进作用,我们对《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了修改,制定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助农增收,便民惠农,拉动农村消费,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服务体系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