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季度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国债现货交易量排名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季度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国债现货交易量排名的通知
(财库便函[2009]237号)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根据2009年第一季度记账式国债现货交易量情况,现公布2009年第一季度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不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债现货交易量排名,包括银行类承销团成员排名、非银行类承销团成员排名和柜台业务试点银行排名(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第一季度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国债现货交易量排名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表1 2009年第一季度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国债现货交易量排名表
  (银行类成员)

名次

机 构 名 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徽商银行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4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恒丰银行

16

上海银行

1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2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23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27

中国光大银行

28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

深圳发展银行

30

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31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

淄博市商业银行

34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

石家庄市商业银行

37

洛阳市商业银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