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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
(财库[2009]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年来,随着各项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财政部门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加强。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管理漏洞和资金安全风险,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财政专户资金被窃案。为此,今年上半年,财政部组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全面深入开展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全面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财政资金安全是财政管理的生命线。长期以来,各级财政部门注重采取多种行之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保证了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此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深入排查问题、全面查找管理漏洞、扎实进行整改,使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但同时,检查也发现,目前各地仍存在一些影响财政资金安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意识不强。一些地方“重分配、轻管理”的传统观念依旧根深蒂固,资金安全管理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二是改革不够彻底。一些地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覆盖面不全、做法不规范,部分市县甚至仍未启动改革。三是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工作进展迟缓。一些地方对转轨工作认识不足、行动不力,转轨工作不规范、不彻底,有的甚至仍未启动转轨工作。四是管理不够规范。一些地方财政国库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到位;财政资金专户设置过多、过滥,管理分散;内控机制不健全,拨款印章、票据凭证、拨款密码等一些资金安全管理的重点环节仍存在管理漏洞;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带来了风险,留下了隐患。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真正把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真正认识到深化改革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作用,真正树立起科学化、精细化的财政管理理念,坚持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是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此次资金安全检查为契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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