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税委会【2009】17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的请示》(商公平发〔2009〕4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商务部公告之日次日,最迟不超过2009年11月14日起,对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开始征税之日起5年。
二、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为初级形态的聚酰胺-6,6切片,全称为聚己二酰己二胺(英文为Polyamide-6,6),分子结构式为:[NH(CH2)6-NH-CO-(CH2)4-CO]n,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81011,但不包括该税则号项下经螺杆二次混炼加入玻璃纤维、矿物质、增韧剂、阻燃剂的改性聚酰胺-6,6切片(简称改性聚酰胺-6,6切片)。
改性聚酰胺-6,6切片分为增韧型、增强型、阻燃型和填充型,其中增韧型改性聚酰胺-6,6切片的密度低于1.12克/立方厘米,增强型、阻燃型和填充型改性聚酰胺-6,6切片的密度高于1.15克/立方厘米。
三、各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一) 美国公司:
1. Ascend Performance Materials LLC 31.4%
2. 英威达有限责任公司 25.2%
(INVISTA S.A R.L.)
3. 其他美国公司 37.5%
(All Others)
(二)意大利公司:
1. 意大利兰蒂奇化工有限公司 5.3%
(RADICI CHIMICA S.p.A)
2. 其他意大利公司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