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立即对本地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本地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需求情况、配套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按附表(详见附件)所列自查内容据实汇总填列。对于存在以下问题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一是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来源有缺口的;

  二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未主要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且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来源有缺口的;

  三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国务院要求严格控制或禁止安排领域的;

  四是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实际到位率偏低的。

  请于2009年1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表格)、说明以及整改处理意见等材料报我部。

  附件:1.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自查表

  2.2009年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自查表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表一:
  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自查表

  制表单位:_____________省(区、市)财政厅(局) 单位:万元
项目合计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1000亿元中央建设投资(第一批)2009年中央建设投资
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
中央建设投资     
地方配套资金需求     
其中: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需求     
 社会配套资金需求     
已筹集地方配套资金     
其中:  已筹集地方政府配套资金(A)     
 已筹集社会配套资金     
实际到位地方配套资金     
其中:  实际到位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实际到位社会配套资金     
已筹集地方政府配套资金(A)构成:省级财政预算内资金     
市、县等财政预算内资金     
土地出让金     
政府性基金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其他资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