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9年第12号)
根据《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告。
附: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
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
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棉花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
二、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9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8年及2009年有关资料);2007至 2009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 2008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