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换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152号)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李义国等5名研究堆操纵人员申请换发执照的函》(科工函〔2009〕55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李志容具备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换发执照。
批准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批准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批准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一、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序 号
| 姓 名
| 执 照 号
| 有 效 期 至
|
1
| 李志容
| 高72028
| 2012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