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牛。对全国能繁荷斯坦和娟姗牛全部实行补贴。奶水牛选择项目基础条件较好、存栏能繁母牛在 3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和三河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在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三)肉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四)绵羊。选择 2008年底存栏能繁母羊 10万只以上的县(市)实施。
七、供精(种)单位入选条件
(一)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具有一定规模。优先选择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设施,有一定的技术力量的单位作为项目供精单位。
(二)奶牛良种补贴选择的种公牛站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优先选择按照农业部要求完成改制工作的种公牛站,入选种公牛必须是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三)肉牛良种补贴选择的种公牛站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种公牛必须是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四)供种的种羊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种公羊必须1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系谱清楚,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管理程序
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农、财两部确定的各项目省(区、市)补贴牲畜数量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详见附表)分解到县,并负责编制本辖区的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 2009年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各项目省和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省要以季度简报的形式,定期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2009年12月底前,将2009年本省(区、市)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抄报全国畜牧总站。
(二)其他工作要求
生猪、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分别按照《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和《
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64号)执行,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可参照《
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他注意事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