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对象
(一)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
(二)项目县内存栏绵羊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
(一)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 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二)奶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奶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10元。
(三)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肉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
(四)绵羊良种补贴:绵羊种公羊补贴800元/只.年。
四、补贴品种
(一)种公猪品种和精液产品按照《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执行。
(二)奶牛补贴品种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
(三)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肉牛、绵羊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五、补贴程序
(一)生猪良种补贴。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二)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由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种公牛进行评选,确定冻精生产单位,公布入选种公牛编号和生产性能等技术指标。省级畜牧、财政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组织项目县进行集中招标选购,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冻精。
(三)绵羊良种补贴。省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种羊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羊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羊场名单,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县统一采购种公羊,签订合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供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公羊。各地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项目县选择标准
(一)生猪。2008年开展生猪良种补贴200个县(区、农场)任务指标,由省级畜牧部门根据该县能繁母猪存栏和猪人工授精普及情况进行分配。新增 200个县(区)由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根据本意见下达的项目县数量,从《全国生猪优势区域规划(2008-2015年)》或猪人工授精推广基础较好的县中选择,并根据实际情况分配项目任务,项目县选择原则和方法在上报农、财两部文件中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