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
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09〕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委、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畜牧品种改良,加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养殖户使用良种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2009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09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2009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和任务分配表(总表不发地方)(略)
二○○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1:
2009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为适应畜牧业发展对品种改良的需要,2009年中央财政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和奶牛良种补贴政策,并对肉牛、绵羊等品种实施良种补贴。为了做好 2009年补贴项目各项实施工作,按照《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和《
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64号)规定,提出如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一)能繁母猪1625万头。在2008年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200个县(区、农场)基础上,在生猪主产省再选择200个生猪人工授精基础较好的县(区)实施。
(二)奶用能繁母牛902万头。对全国796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全部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将广西、云南等 9省(区)的 43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等8省(区、兵团)的27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6万头褐牛,青海省的5万头牦牛,内蒙古的5万头三河牛等纳入补贴范围。
(三)肉用能繁母牛 200万头。在河南、四川、吉林、山东、内蒙古、新疆、甘肃、云南、辽宁、宁夏等 10个肉牛主产省(区)开展补贴试点。(四)绵羊种公羊7.5万只。在内蒙古、新疆、青海、河北、甘肃、黑龙江、吉林、宁夏、西藏等9个绵羊主产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补贴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