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


第三部分 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之三(在建社区)

  总体要求:
  社区商业应从空间上和时间上实现便利性,便利居民的消费,便利服务的提供;社区商业设施的建设布局实现商业的相对集中及住宅和商业的相对分离,以保证住宅的宜居性和商业不扰民;各社区商业设施的外观与社区整体风格相协调;社区人均商业用地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社区商业业态设置:
  1.小型社区应配置能满足居民日常餐饮、购物及其它服务需求的营业网点。
  2.大中型社区应配置能满足居民餐饮、购物及其它多种服务的多样性、多层次需求的营业网点。

  社区商业规划布局:
  1.大中型社区应按人口、地块条件配置多点式便利商业组合,小型社区可结合自身情况集中配置便利社区商业组合。
  2.社区商业设施应配置在社区对外开放、人流多、道路相对宽敞,便利的地方。
  3.大中型社区应建社区商业中心或社区商业街等集中式商业形式。社区商业中心或社区商业街应配有功能较完善的商业服务业网点15个以上。社区商业中心内应有不少于10种业态店铺的规划,各业态搭配协调。规划中的社区商业中心与居住区的距离不少于100米,辐射半径约1000米。
  4.在建社区的规划中宜有社区商业中心。

  社区商业物件要求:
  1.集中独立商业
  要求层高最低4.5米,柱距在6米以上,楼层2层以下为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层。
  满足不同招商目标对于面宽进深比的要求和房屋荷载的要求及业态可转换。
  设置货流通道,设置适当的停车位。
  独立商业根据未来用途和商家,在结构上预留强弱电、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安装条件。
  2.底商
  要求层高最低3.5米,层数不超过2层,面宽与进深之比1:2为宜,不低于1:3。
  预留水、电、气、污等各项设施的接驳。
  预留商家招牌的设置。

  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在建社区)各项目比重分配

项目

比重 %

总体要求

35

业态设置

15

规划布局

25

建筑要求

25

总分

100



第四部分 社区及社区商业业态划分说明

  一、社区划分说明
  (一)按规模划分
  1、大型社区,是指大规模、公建设施配套完整的聚居地,人口规模3万人以上。
  2、中型社区,人口规模10000-30000人。
  3、小型社区,规模一般较小,人口10000人以下,是单纯的居住形式。
  (二)按社区建设时间划分
  1、老社区
  是指2000年以前建成的社区。
  2、新建社区
  是指2000年(含)以后建成的社区。
  3、在建社区
  是指已完成社区商业建设规划,且正在建设当中的社区。
  二、社区商业业态划分说明
  (一)社区商业中心、商业街
  社区商业中心是在城市的区域中心建立的,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集购物、餐饮及其他服务等多业态为一体的商业中心。
  商业街是指社区内配置包括购物、餐饮及其他商业服务设施的街道,商业服务设施一般临街设立。
  (二)餐饮店
  是指即时加工制作、商品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饮料、食品、菜肴、消费场所和设备的经营单位。包括各种酒家、酒楼、饭店、饭馆、餐馆、面馆、早餐店、糕点店、咖啡店、休闲吧、酒吧、茶楼、烧烤店等。
  (三)超市、大型超市
  超市是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不同,可分为食品超市和综合超市。
  大型超市是指实际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品种齐全,能基本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商品的零售业态。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