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之二(新建社区)
一、总体要求:
特征:
社区商业设施完备、业态齐全,网点布局相对集中,充分体现消费的便利性;社区有品牌店或连锁店,大型社区有社区商业中心;住宅和商业相对分离,以保证住宅的宜居性和商业不扰民;商业设施的外观与社区整体风格相协调。
功能性要求:
新建社区的社区商业应能满足居民餐饮、购物、维修、美容美发等多种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的需求。
新建社区应能满足居民的高级需求。
示范性要求:
新建社区宜具备的社区商业业态有餐饮店、超市、便利店、美容美发店、维修店、洗染店、照相馆、再生资源回收站、家庭服务站、书店、音像店。大型新建社区应建有社区商业中心。鼓励新建社区根据社区商业发展水平设立浴池、旅馆、宠物服务站、专业店、专卖店等其它社区商业业态。
新建社区宜有能满足居民购物、餐饮及多种服务的需求的社区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宜有功能较完善的商业服务业网点15个以上,商业业态在10种以上,网点主要有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维修店、家庭服务、书店、音像店等。
社区商业中心的辐射半径宜在2000米左右,与居住区的距离宜在100米以上。社区商业中心宜建于交通便利处,有存放车辆的场所。社区商业中心宜与其他服务机构相配套,如银行、邮局、医院等。
二、评价规范
1.餐饮店:
功能性要求:
应能提供早餐服务;
应提供订餐及送餐服务;
应能满足社区居民饮食多样化的需求,应能满足特殊人群的需要,社区应有多种风味的餐饮店(包括清真店)。
规范性要求:
社区餐饮店应有相应的环境卫生措施及安全保障设施,
厨房、餐厅有分隔,有洗涮消毒设备。
店内保持清洁卫生,加工制作符合相关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店周围环境清洁,与垃圾存放处的距离在30米以上。
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排污、消烟、消音、除尘设施及垃圾存放设施。
有应急照明设施及消防设施。
服务人员经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质,定期进行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示范性要求:
社区宜应有单店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店铺,有连锁餐饮店。
社区餐饮店宜设在交通便利处,有存放车辆的场所。
社区居民的最远就餐距离宜在600米以内。
大型社区宜有一家以上的24小时服务店。
餐饮店与居民楼的距离宜在10米以上。
社区餐饮店宜有空调系统,温度适宜。
宜有可提供银行卡消费服务的餐饮店。
餐饮的档次及价格与社区消费水平相适应。
2.购物功能
功能性要求
应能满足居民对以下商品的日常需求:
·农副产品;
·日常消费品、家居用品、家电等;
·图书、音像等其它文化用品;
·国家基本药物品种;
应提供票务服务,代售电话卡、邮票,食品加热等便民服务。
规范性要求
食品销售场所应有、冷藏设备。
应保持内外清洁卫生,有相应的垃圾存放及处理措施,空气清新、无异味。
应有齐全的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有良好的进货渠道且销售商品检验合格,不经营非法加工或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应配有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应当配备专职的合格人员;
药店应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熟食、肉类加工等人员应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服务专业,有问必答,货真价实,不缺斤短两、欺瞒顾客。
示范性要求
社区宜有一个以上面积在6000平米以上的综合超市,小区宜有一个以上超市。每千人药店使用面积宜在10平方米以上,书店、音像店宜在15平方米左右。
居民距肉菜店(菜市场)或生鲜超市的距离宜在500米以内;居民距综合超市的购物距离在2000米左右,便利店购物距离在300米左右;距书店、音像店的最远距离在1000米以内。
营业时间应在10小时以上,社区宜有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便利店,宜有24小时售药服务。
营业场所宜有空调系统,温度适宜。
新鲜果蔬进入市场前不应带有泥土、腐叶、枯叶;宜有净菜、无公害蔬菜等农副产品的供应。
超市经营商品种类不少于5000种。
大型超市应有与经营面积相适宜的停车场。